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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老天爺的”恩賜”,我又穿少少的在電視上搖來搖去了,只是這次我並不孤單,有一堆正妹和帥哥陪我一起搖。我的朋友語重心長地跟我說:「以後再一件一件穿回來就好了!」挖哩勒…….搞的我現在好像是脫星一樣,有需要這樣消遣我就對了。
 
繼上支廣告跳到腿快斷掉的經驗,想說這次人多又不用穿高跟鞋,應該會輕鬆很多吧!錯錯錯錯錯錯,結果是,累到爆。前一天半夜十二點多才到劍湖山飯店,一早五點就起床開始化妝,捲頭髮,早餐吃不到兩口就已經開拍了;神奇的是,前晚台北還下大雷雨,隔天雲林整個出大太陽,炙熱的陽光使我的眼睛都快張不開了,當然,還是要保持極開心的樣子,保持多久呢?答案是16個小時,回到台北的路上,有種昇華的感覺。
 
整個廣告看下來的心得是……..眼妝也太濃了吧!感覺是準備要去夜店的妹,不小心跑到海邊去,還好平面廣告的妝有收斂點,可以讓大家的眼睛得到舒緩。
  

 

  

 

 

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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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ily1721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